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5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806號

確認債權不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0 月 04 日

法官李姝蒓

原告
貴冠生技有限公司
原告
兼 法 定
代理人
林穀連
被告
王品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1編第3章第1節、第2節之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又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應定期間先命補正,逾期未補正,法院應以裁定駁回原告之訴,亦為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所明定。

二、查本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113年8月26日以裁定限原告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補繳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0,130元,該裁定已於同年9月2日送達原告,然其逾期迄未補正等情,有送達證書、民事科查詢簡答表、答詢表、多元化案件繳費狀況查詢清單等在卷可稽。依前揭法條規定,原告之訴顯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姝蒓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書記官 張鈞雅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