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817號
- 原告
- 即
- 反訴被告
- 琨裕機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進益
- 訴訟代理人
- 洪銘憲律師
- 被告
- 即
- 反訴原告
- 長宏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幸蓉
- 訴訟代理人
- 侯捷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訴字第181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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