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152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唐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永鴻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環揚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希聖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股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3月20日本院113年度重訴字第152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5,68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16,72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