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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42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9 月 10 日

法官蔡雅惠

聲請人
陳麗卿即鄭理升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3年9月10日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40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6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蔡雅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尚鈺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 24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東和紡織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東和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79-ND-000000-0 1 1000 002 東和紡織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東和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69-NX-4722-2 1 40 003 東和紡織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東和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78-NX-10762-0 1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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