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拍字第1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8 月 28 日
- 當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陳鳳龍、黃信文、許正興、許昱晨、盧榮池、張嘉鈴、昱晟國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黃懷德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125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代 理 人 黃信文 相 對 人 許正興 相 對 人 許昱晨 相 對 人 盧榮池 債 務 人 張嘉鈴 債 務 人 昱晟國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懷德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此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同法第881條之17亦定 有明文。次按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信託法第12條第1項亦有明定。 二、聲請意旨略以: ㈠相對人許正興、許昱晨、債務人張嘉鈴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債務人昱晟國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許正興、許昱晨、張嘉鈴等4人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 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債權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租金、買賣價金、貸款、手續費、票款、墊款、保證債務、應收帳款業務之違約責任,設定新臺幣(下同)10,0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142年3月9日,債務清償期依 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聲請人執有相對人許正興、許昱晨、債務人張嘉鈴與債務人昱晟國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8月15日簽發、面額49,850,000元、到期日為113年1月23日,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及通知義務,受款人為聲請人之本票1紙,詎聲請人屆 期為付款之提示仍未獲清償。又相對人許正興、許昱晨、張嘉鈴將如附表一編號003所示之不動產於112年10月13日信託登記予相對人盧榮池,相對人許正興將如附表(建物)三所示之不動產於112年10月13日信託登記予相對人盧 榮池,惟聲請人之抵押權存在於信託前,依首開說明,該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本票等影本各1件、土地登記謄本3件及建物登記謄本2件、地籍異動索引2件等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於法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及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許正興具狀陳稱略以:保東段226地號與56建號已信託給相對人盧榮池,未取 得盧榮池同意前,聲請人應無權利聲請處分該筆不動產,上開不動產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1000萬元,但目前借款餘額不足500萬元,明顯與設定抵押權金額不對等;許正興、許昱 晨、張嘉鈴等三人替昱晟國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簽字作保時,不清楚連帶保證人或保證人的差異,聲請人亦完全沒有解釋說明告知,依借款協議,主要借款人是昱晟國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許正興、盧榮池、張嘉鈴等三人是連帶保證人並非借款人。然依聲請人提出本票影本所示,發票人係許正興、許昱晨、張嘉鈴、昱晟國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等4人,到 期日113年1月23日,且聲請人已陳明屆期提示本票未獲付款,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本票等影本及不動產登記謄本,故本件聲請,應予准許。另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事件係屬非訟事件,採形式審查,相對人許正興對抵押債權金額有所爭執,於非訟程序中無從審酌,應另循訴訟途徑以求解決,併予敘明。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 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8 日司法事務官 洪瑞珠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其他可供送 達之地址』;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 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一: 113年度司拍字第000125號 編號 土地坐落 面積 權利 範圍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地號 平方公尺 001 臺南市 關廟區 埤子頭段 545-4 93.00 全部 相對人許昱晨所有,權利範圍:全部。 002 臺南市 關廟區 埤子頭段 545-11 1313.00 全部 相對人許正興、許昱晨所有權利範圍各2分之1。 003 臺南市 關廟區 保東段 226 1268.47 全部 相對人盧榮池所有,權利範圍:全部。 附表(建物)二︰ 113年度司拍字第000125號 編號 建 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 主要建築 材料及 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 附屬建物 權利 範圍 一 層 二 層 三 層 騎 樓 合 計 面 積 單 位 主要 建築 材料 陽 台 面 積 單 位 001 193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 臺南市○○區○○○段00000地號 3層樓房 加強磚造 48.96 62.40 24.00 13.44 148.80 平方公尺 加強磚造 3.07 平方公尺 全部 相對人許昱晨所有,權利範圍:全部。 附表(建物)三︰ 113年度司拍字第000125號 編號 建 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 主要建築 材料及 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 附屬建物 權利 範圍 一 層 二 層 地下一層 合 計 面 積 單 位 主要 建築 材料 陽 台 面 積 單 位 002 56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 臺南市○○區○○段000地號 2層樓房 鋼筋混凝 土造 285.49 187.92 97.51 570.92 平方公尺 鋼筋混凝土構造 27.18 平方公尺 全部 相對人盧榮池所有,權利範圍: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