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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字第169號

遷讓房屋等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0 月 16 日

法官吳彥慧

上訴人
許張鳳嬌
上訴人
許喆宣
上訴人
沈政憲
訴訟代理人
梁家瑜律師
訴訟代理人
石金堯律師
被上訴人
王麗華
訴訟代理人
郭祐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彥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王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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