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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7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代墊費用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8 月 12 日
  • 法官
    田幸艷

  • 當事人
    佳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好幫手廣告有限公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792號 原 告 佳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偉翔 訴訟代理人 許英傑律師 陳亭熹律師 葛璇臻律師 被 告 好幫手廣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士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代墊費用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863,958元,應徵收 第一審裁判費69,01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 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2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田幸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2 日書記官 林幸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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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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