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0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7 月 02 日
- 法官田幸艷
- 法定代理人黃明智、陳炯崙
- 原告賀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伊里國際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086號 原 告 賀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明智 被 告 伊里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炯崙 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原告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 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㈠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92,215元,應繳裁判費 51,490元,扣除前已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50,990元。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田幸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 日書記官 林幸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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