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416號
- 原告
- 賦川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巧玉
- 訴訟代理人
- 許光承律師
- 被告
- 邑羚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孫湘雅
- 訴訟代理人
- 申惟中律師
吳維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6月24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19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訴字第1416號
吳維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6月24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19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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