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416號
- 上訴人
- 賦川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巧玉
- 被上訴人
- 邑羚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孫湘雅
以上當事人間因113年度訴字第1416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
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786,65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33,66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
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訴字第1416號
以上當事人間因113年度訴字第1416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
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786,65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33,66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
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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