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678號
- 抗 告 人
- 即 原 告 向日葵農場股份有限公司
- 即向日葵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設高雄市○○區○○○路000○0號十一樓 法定
- 代理人
- 蘇淑燕 住同上
- 訴訟代理人
- 黃正忠
- 相 對 人
- 即 被 告 陽光花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陶百群
- 訴訟代理人
- 吳怡萱
- 相 對 人
- 即 被 告 陽光三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陶百群
- 共 同
- 訴訟代理人
- 王銘助律師
上列當事們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聲請人對於本院民國113年11月4日停止訴訟裁定不服,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抗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