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86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046號

請求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1 月 02 日

法官劉秀君

原告
施淑美
被告
葉美麗
被告
林韋呈
被告
莊雅雲
被告
王淑蓉
被告
孫偉哲
被告
姚虹霜
被告
楊惠如
被告
楊美貞
被告
張儷馨
被告
江柏輝
被告
王學堂
被告
陳家清
被告
方貞卿
被告
曾億強
被告
歐洲世界第五期管理委員會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黃怡霖
訴訟代理人
吳葭惠
兼上十六人
訴訟代理人
楊義倫
被告
金鑽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明建
被告
王維德
兼上二人
訴訟代理人
宋屏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延展至民國115年1月5日下午5時宣判。

理由

一、按期日,如有重大理由,得變更或延展之。變更或延展期日,除別規定外,由審判長裁定之,民事訴訟法第159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前於民國114年12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並定於115年1月3日宣判,惟因該日為星期六,係為法定例假日(休息日),停止上班,故而延展宣判期日為115年1月5日下午5時,特此裁定。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159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劉秀君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顏珊姍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