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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290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3 月 10 日

法官吳彥慧

原告
城邦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華琪
訴訟代理人
蔣馨瑜
訴訟代理人
陳琪玫
被告
王志立
被告
林淑卿
被告
陳湘鳳
共同訴訟代理人
嚴奇均律師

柯漢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詞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定期宣判,惟因尚有須調查之處,自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10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吳彥慧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但育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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