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290號
- 原告
- 城邦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華琪
- 訴訟代理人
- 蔣馨瑜
- 訴訟代理人
- 陳琪玫
- 被告
- 王志立
- 被告
- 林淑卿
- 被告
- 陳湘鳳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嚴奇均律師
柯漢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詞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定期宣判,惟因尚有須調查之處,自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10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