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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632號

給付帳款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6 月 05 日

法官楊亞臻

上訴人
即被告
百年盛實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黃邦貴
被上訴人
即原告
寶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造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帳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5月20日本院113年度訴字第632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527,46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9,10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亞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5 日

書記官 陳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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