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915號
- 原告
- 鄭雅鴻
- 原告
- 鄭揚橙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張文嘉律師
- 複代理人
- 張廷宇律師
- 被告
- 巨信地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易廷
- 訴訟代理人
- 謝馷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一、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詞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茲因本件有必要再開言詞辯論以闡明爭點所涉法律爭議(原告所繼承契約關係衍生權利是否為公同共有暨應如何行使),爰指定於民國114年8月2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7法庭再行言詞辯論。另請原告依本案具體事實研究相關法律見解後具狀陳報,並斟酌有無變更聲明或為其他適當訴訟行為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