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3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印章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17 日
  • 法官
    丁婉容
  • 法定代理人
    鍾順興

  • 被告
    昱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323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昱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順興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沁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8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30萬3,35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5,2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日內向本 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丁婉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0 日書記官 陳雅婷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