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9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97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3 月 20 日

法官田幸艷

原告
蘇靖殷
原告
張文珮
原告
方美惠
原告
林奇呈
原告
陳正發
原告
薛智仁
原告
陳奕鈞
原告
劉瑤明
被告
寬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奇逢

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等人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㈠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3,977,756元(計算式:23,523,400元+起訴前之利息454,356元),應繳裁判費223,024元,扣除前已繳支付命令裁判費4,000元外,尚應補繳219,024元。

二、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如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抗告,命補繳裁判費之裁定並受抗告法院之裁判。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田幸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幸萱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