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2 月 20 日
- 當事人周愛霞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3號 聲 請 人 周愛霞 訴訟代理人 李桂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公示催告,並依本院112年度司催字第224號裁定聲請公告在本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股票,業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24號公示催告,並經聲請人向本院聲請將該公示催告公告登載在本院網站,本院業於民國112年7月17日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3年1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蘇正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書記官 林容淑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00003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榮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000000-0 1 1000 002 榮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0-0 1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