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1,11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78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4 月 30 日

法官張麗娟

聲請人
蔡桂澤
訴訟代理人
葉嘉琪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3年4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證券,因遺失,
    前經聲請公示催告,經本院112年度司催字第252號裁定公示
    催告在案,並已公告於本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
    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證券無效
    等語。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三個月內,
    聲請為除權判決,此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三、查聲請人主張之事實,業據本院調閱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屬
    相符,可信為真正。茲因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准予公示
    催告,並於民國112年9月15日公告於本院網站,其申報權利
    期間已於113年3月15日屆滿,期間內均無人向本院申報權利
    及提出原證券。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應予
    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麗娟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   日
                                書記官  高培馨
附表:   113年除字第78號  編號 發行公司(原發行公司「承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經合併為「奇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承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7ND0000000-0 1 1000 002 承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7ND0000000-0 1 1000 003 承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7ND0000000-0 1 1000 004 承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7ND0000000-0 1 1000 005 承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7ND0000000-0 1 1000 006 承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7ND0000000-0 1 1000 007 承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7ND0000000-0 1 1000 008 承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7ND0000000-0 1 1000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