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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340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31 日

聲請人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代理人
康榮洲
相對人
巨鼎國際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國振
債務人
陳國振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次按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第867條亦規定甚明。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㈠債務人陳國振以其原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約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信用卡、票據、墊款、透支、保證,設定新臺幣(下同)12,0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國(下同)137年3月11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債務人陳國振於107年4月3日向聲請人借款10,000,000元,借款期限至127年4月3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自114年5月2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7,030,198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又債務人陳國振已於108年12月31日將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所有權移轉並登記予相對人巨鼎國際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然依首揭規定,聲請人登記其上之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暨其他約定事項、他項權利證明書、借款契約書、放款明細資料查詢、應收利息資料查詢等影本各1件、土地登記謄本1件及建物登記謄本2件等為證。

三、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其他可供送達之地址』;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 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附表:114年度司拍字第340號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司法事務官 孫慈英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號 土地坐落      面  積 權利範圍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地號 平方公尺  001 臺南市  永康區  橋北段 52  15006.16 100000分之155  002  臺南市  永康區  橋北段  52  15006.16  100000分之109
編 建   建築式樣 建物面積   附屬建物    權利     主要建築 十 合 面 主要 陽 雨 面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積    積      材料及 一   建築            單    單  號 號   房屋層數 層 計 位 材料 台 遮 位 範圍 001 2383 臺南市○○區○○○路000號十一樓之6 臺南市○○區○○段00地號 16層樓房鋼筋混凝土構造 75.34 75.34 平方公尺 鋼筋混凝土構造 4. 41 4. 61 平方公尺 全部    共有部分:橋北段2972建號,權利範圍:100000分之172    (含停車位編號地下一層377,權利範圍:100000分之59)
編 建   建築式樣 建物面積   附屬建物    權利     主要建築 十 合 面 主要 陽 雨 面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積    積      材料及 一   建築            單    單  號 號   房屋層數 層 計 位 材料 台 遮 位 範圍 002 2398 臺南市○○區○○○路000號十一樓之7 臺南市○○區○○段00地號 16層樓房鋼筋混凝土構造 49.79 49.79 平方公尺 鋼筋混凝土構造 7. 22 1 .08 平方公尺 全部    共有部分:橋北段2972建號,權利範圍:100000分之132    (含停車位編號地下一層378,權利範圍:100000分之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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