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108號
- 原告
- 鎰發營造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津連
- 訴訟代理人
- 宋錦武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黃睿詮、洪黛芬即洪黛芬建築師事務所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5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5,7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補字第108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黃睿詮、洪黛芬即洪黛芬建築師事務所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5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5,7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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