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14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塗銷地役權設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14 日
  • 法官
    吳彥慧

  • 當事人
    邱仕立好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1466號 原 告 邱仕立 被 告 好富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即清算人 邱振銘 吳惠棻 吳盛八 郭文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地役權設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民國114年7月22日114年度訴字第1466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原裁定撤銷。 理 由 一、原法院或審判長認抗告為有理由者,應撤銷或變更原裁定,民事訴訟法第490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抗告人表示其於收受本院民國114年6月4日114年度補字第123號裁定後,即於同年月10日持裁定書至櫃檯如數繳 納裁判費,業據抗告人提出收據為憑,該收據雖未顯示本件案號,然比對案由、金額及案件繫屬查詢清單,應可認定抗告人所提出之上開收據確係繳納本件裁判費之收據無訛。原裁定以錯誤顯示繳費情形之查詢資料為據駁回原告之訴,即有未洽,是本件抗告為有理由,爰依首揭規定撤銷原裁定。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90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彥慧 (得抗告)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