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620號
- 上訴人
- 聞心廣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呂瑞福間因114年度訴字第620號請求返還
借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
(下同)2,066,77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8,578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訴字第620號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呂瑞福間因114年度訴字第620號請求返還
借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
(下同)2,066,77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8,578元,未據上訴
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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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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