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9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全聲字第12號

撤銷假扣押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18 日

法官盧亨龍

聲請人
蔡佩烜
相對人
上裕營造有公司
代表人
張碩文
相對人
森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李東洪
相對人
永捷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張祐銘
上三人訴訟代理人
歐致豪律師
相對人
陳重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假扣押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23日所為114年度全事聲字第1號假扣押裁定撤銷之。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即債權人前聲請本院對相對人即債務人以114年度全事聲字第1號裁定准予假扣押在案,有本院依職權調取前開案卷核閱無訛。茲聲請人聲請撤銷該假扣押之裁定,核與上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第95條、第81條第1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5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盧亨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彭蜀方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全聲…」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