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5 分鐘讀完 全文 1,75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475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26 日

聲請人
吳嘉玲
相對人
巨鼎國際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國振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民國113年5月29日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下同)2,000,000元,約定清償日期為113年8月29日,並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為擔保,經登記在案。詎相對人屆期未依約清償,尚欠本金2,000,000元,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本票等影本各1件、不動產登記謄本各1件等為證。

三、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其他可供送達之地址』;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 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 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附表:114年度司拍字第475號編號 土地坐落 面積 (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地號 001 臺南市 永康區 橋北 52 15006.16 100000分之264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6  日

              司法事務官 張哲豪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號 建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 主要建築 材料及 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   附屬建物   權利 範圍      十一層 合計 面積 單位 陽台 雨遮 面積 單位                                                  001 2383 臺南市○○區○○○路000號十一樓之6 52地號 16層 鋼筋混凝土構造 住家用 75.34 75.34 平方公尺 4.41 4.61 平方公尺 全部 共有部分:橋北段2972建號,權利範圍:100000分之172。 (含停車位編號地下一層377,權利範圍:100000分之59。)
編號 建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 主要建築 材料及 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   附屬建物   權利 範圍      十一層 合計 面積 單位 陽台 雨遮 面積 單位                                                  002 2398 臺南市○○區○○○路000號十一樓之7 52地號 16層 鋼筋混凝土構造 住家用 49.79 49.79 平方公尺 7.22 1.08 平方公尺 全部 共有部分:橋北段2972建號,權利範圍:100000分之132。 (含停車位編號地下一層378,權利範圍:100000分之54。)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拍…」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