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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消債清字第1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算事件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0 月 02 日
  • 法官
    曾仁勇
  • 法定代理人
    林淑真、陳佳文、郭明鑑、張財育、伍維洪、賴進淵、宋耀明、郭倍廷、林鴻聯、李文明

  • 原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黃勝豐星展陳正欽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張佳盛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徐靜茹即徐靜如即徐惠貞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消債清字第159號 債 務 人 徐靜茹即徐靜如即徐惠貞 代 理 人 伍安泰律師(法扶律師)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淑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財育 代 理 人 黃勝豐 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代 理 人 陳正欽 債 權 人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進淵 代 理 人 張佳盛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債 權 人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債 權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債 權 人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 上二人共同 代 理 人 柯易賢 債 權 人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仲沼 債 權 人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仲沼 債 權 人 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智能 債 權 人 誠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東榮 債 權 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今井貴志 債 權 人 金陽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雨利 訴訟代理人 黃秀敏 債 權 人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豫文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債 權 人 中正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家毓 債 權 人 歐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文清 債 權 人 長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代鼎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徐靜茹即徐靜如即徐惠貞自民國114年10月2日下午5時起 開始清算程序,並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清算程序。 理 由 一、按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發現已申報無擔保及無優先權之債權總額逾新臺幣(下同)1,200萬元時,除有消費者債 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12條第1項所定可不繼續進行 債務清理程序之情形外,縱令債務人提出更生方案,且該更生方案經債權人會議或書面決議可決,法院依前開條例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仍應以裁定不認可更生方案;且法院依前開條例第64條第2項第2款規定,並不得為同條第1項之認 可,為免程序之浪費及費用之增加,自無待債務人提出之更生方案經債權人會議或書面決議可決後,再以裁定不認可更生方案之必要。另法院開始清算程序之裁定,應載明其年、月、日、時,並即時發生效力;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得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必要時,得選任律師、會計師或其他適當之自然人或法人一人為監督人或管理人,此亦為消債條例第83條第1項、第16條第1項所明定。 二、經查,本件債務人前聲請更生經本院113年度消債更字第229號裁定自民國113年10月23日下午5時起開始更生程序,並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程序,經本院民事執行處以113年度司 執消債更字第411號受理在案。嗣本院司法事務官於114年9 月5日製作債權表並公告周知,債務人無擔保及無優先權之 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為13,305,966元,已逾1,200萬元,且 該債權表計算結果及審究是否裁定開始清算程序,經通知債務人及債權人後,債權人及債務人對上開債務總額並無異議等情,業經本院職權調取上開卷宗核閱無訛。因本件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既已逾1,200萬元 ,自應裁定開始清算程序,並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清算程序。三、依消債條例第63條第1項第5款、第16條第1項、第83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  日消債法庭   法 官 曾仁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  日書記官 蕭伊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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