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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簡上字第178號

請求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9 月 24 日

法官羅郁棣張桂美陳永佳

上訴人
黃孟婷
被上訴人
郭蕙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5月16日本院新市簡易庭114年度新簡字第105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於114年9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原判決命上訴人給付被上訴人超過新臺幣25,000元部分,及該部分假執行之宣告,暨訴訟費用之裁判均廢棄。

二、上開廢棄部分,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駁回。

三、上訴人其餘上訴駁回。

四、第一、二審訴訟費用新臺幣7,350元由上訴人負擔1,340元,餘由被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上訴人起訴主張:兩造係在YouTube網站認識,後因理念不合而不再聯繫。惟上訴人竟於民國111年10月4日3時30分許,以帳號「安安日常」,在YouTube「深夜小酒館24H候客區」公開頻道之直播聊天室內,發表「賤人會有報應」、「老賤人會有三代報應」等留言(全文內容詳附表編號1所示,下稱系爭留言)辱罵被上訴人;復於同年12月11日在上訴人所經營之YouTube「安安日常」頻道之公開社群平台,針對被上訴人張貼含有「幹你娘」乙詞之貼文(全文內容詳附表編號2所示,下稱系爭貼文)侮辱被上訴人,並因此導致被上訴人遭其他網友出征。上訴人以粗鄙之言詞辱罵被上訴人,實已侵害被上訴人之名譽權,並致被上訴人精神上受有損害。另於本院補充:系爭留言是我從聊天室截圖出來的,當天上訴人與其他網友的對話就是在討論我,可知悉上訴人就是在罵我。爰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上訴人賠償精神慰撫金新臺幣(下同)200,000元等語。

二、上訴人於原審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於本院則以:系爭留言是上訴人與其他網友的聊天對話,「賤人會有報應」、「老賤人會有三代報應」是在說其他網友,並非被上訴人,亦未指名道姓謾罵被上訴人,被上訴人僅截取部分留言,惡意將段落式聊天留言誤導為整篇文章侵犯被上訴人權益;系爭貼文是上訴人在個人社群發文抒發情緒而已,「郭大姊」並非指被上訴人,亦無指名道姓對被上訴人進行謾罵等語,資為抗辯。

三、原審判命上訴人應給付被上訴人5萬元,並駁回被上訴人其餘之訴,暨就被上訴人勝訴部分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被上訴人就其敗訴部分並未上訴,已告確定;上訴人就其敗訴部分聲明不服,提起上訴,並聲明:㈠原判決不利於上訴人部分廢棄。㈡上開廢棄部分,被上訴人於第一審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被上訴人則聲明:上訴駁回。

四、兩造不爭執之事項(本院卷第100頁):上訴人於111年10月4日3時30分許,以帳號「安安日常」,在YouTube「深夜小酒館24H候客區」頻道之直播聊天室內,發表系爭留言;復於同年12月11日在其所經營之YouTube「安安日常」頻道之社群平台,張貼系爭貼文。

五、得心證之理由:

㈠關於系爭留言即附表編號1部分:

⒈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⒉查上訴人於111年10月4日3時30分許在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之YouTube「深夜小酒館24H候客區」頻道之直播聊天室,發表系爭留言,為兩造所不爭執。觀諸系爭留言可知,上訴人先是指名被上訴人愛玩政治並表明不吃被上訴人那套、我們慢慢玩等語,隨後馬上就接「賤人會有報應」、「老賤人會有三代報應」等語,依系爭留言前後文義顯見上訴人因政治糾紛而故意辱罵被上訢人「賤人」、「老賤人」,更詛咒被上訴人會有報應;且如此密接的言論發表,亦足使在該聊天室之不特定第三人得知或推敲「賤人會有報應」、「老賤人會有三代報應」是指被上訴人。上訴人空言辯稱系爭留言是指其他網友非指被上訴人等語,洵不足採。而依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記載,「賤人」係指地位低下的人,有鄙視、輕視人之意味,且為罵人的話,又衡諸一般社會通念,「賤人」言詞屬負面評價之用語,客觀上具有貶抑他人人格、使人難堪之意涵,足令被上訴人感到不堪與屈辱,並使不特定網路瀏覽者對被上訴人產生負面觀感,貶損其在社會上之評價。堪認上訴人所為系爭留言係故意不法侵害被上訴人之名譽權,致被上訴人身心受有相當之痛苦,依上揭法條規定,上訴人自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⒊按慰撫金之多寡,應斟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該金額是否相當,自應依實際加害情形與被害人所受之痛苦及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關係決定之(最高法院51年度台上字第223號判決意旨參照)。本院審酌被上訴人自陳高中肄業,目前無業,每月收入約10,000元以下,經濟狀況尚可;上訴人自陳高職畢業,目前從事美容保養品、美容技術教學,每月收入約200,000元,經濟狀況普通(本院卷第62頁)。而兩造經濟、財產狀況,有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附卷可按(限閱卷);兼衡本件為故意侵權行為、侵權地點為短暫公開之聊天室、上訴人使用之罵人用語對被上訴人格貶損程度及被上訴人所受精神上痛苦等一切情狀,認被上訴人請求精神慰撫金以25,000元為適當,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則無理由,應予駁回。

㈡關於系爭貼文即附表編號2部分:

⒈按妨害他人名譽,雖不需指名道姓,但必須以一般方法可以將妨害名譽之對象與特定人格加以連繫,否則侮辱或誹謗之對象即未特定;又基於網路特有之匿名性,任何人得保有隱私權,平等、自由地利用網路資源,發表個人之言論及意見,發言者多互不知彼此之真實身分,此時妨害名譽之對象,應須使他人在日常生活中足以特定限縮至某範圍之程度,此種足以分辨或限縮範圍之程度,固不侷限於揭露真實姓名與身分,惟至少必須達到不特定之多數人,一望即知行為人在真實世界中,欲侮辱或誹謗之特定人為何之程度。若網路世界之其他參與者既無法分辨、得知或推敲該對象究竟為何人,該對象即與一般大眾無從區隔,即無所謂遭侮辱或名譽受損可言。

⒉查上訴人固於111年12月11日在其所經營之YouTube「安安日常」頻道之社群平台,張貼系爭貼文。惟觀諸系爭貼文全文內容並無指名道姓,且無放置被上訴人之個人照片、真實姓名或其相類資訊並足以使人與被上訴人產生直接連結之訊息,一般人應無法從系爭貼文內容判別上訴人所指「郭大姊」確係何人,客觀上難以使人與被上訴人產生連結,難逕認被上訴人於真實生活中之名譽及他人對於其社會人格之評價有遭上訴人所為系爭貼文而受到減損之情形。

⒊況就故意公然貶損他人名譽而言,應考量表意人是否有意直接針對他人名譽予以恣意攻擊,或只是在雙方衝突過程中因失言或衝動以致附帶、偶然傷及對方之名譽。按個人語言使用習慣及修養本有差異,有些人之日常言談確可能習慣性混雜某些粗鄙髒話(例如口頭禪、發語詞、感嘆詞等),或只是以此類粗話來表達一時之不滿情緒,縱使粗俗不得體,亦非必然蓄意貶抑他人之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尤其於衝突當場之短暫言語攻擊,如非反覆、持續出現之恣意謾罵,即難逕認表意人係故意貶損他人之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意旨參照)。查「幹你娘」依一般社會通念固為粗鄙不雅字眼,客觀上令人心生不快,惟觀諸系爭貼文內容是上訴人針對「逆襲作品下架」乙事,表達自己之感受、紓發情緒,又觀上訴人在發表自己看法時,常夾雜「你他媽的」、「去你妹的」、「幹你娘」、「冷涼咧」等語,可知上訴人日常言談確可能習慣性混雜某些粗鄙髒話,或只是以此類粗話來表達一時之不滿情緒,難僅憑系爭貼文中出現「幹你娘」字眼即遽認上訴人是蓄意貶抑他人之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縱被上訴人認上訴人是在辱罵自己而心生不快,亦難認系爭貼文已侵害被上訴人之名譽權。從而,被上訴人主張系爭貼文侵害其名譽權等語,不足為採。

六、綜上所述,被上訴人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上訴人給付25,000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即屬無據,應予駁回。從而,原審判命上訴人給付被上訴人超過25,000元部分,及該部分假執行之宣告暨訴訟費用之裁判,即有未洽,上訴意旨就此部分求予廢棄改判,為有理由,爰由本院廢棄改判如主文第1、2項所示。至於上開應准許部分,原審為被上訴人勝訴之判決,核無不當,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此部分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駁回此部分之上訴。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述,併此敘明。

八、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50條、第449條第1項、第79條,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4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羅郁棣

                  法 官 張桂美

                  法 官 陳永佳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玉芬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時間 系爭留言/貼文全文內容 1 111年10月4日 3時30分許 「郭惠蘭,我們慢慢玩」、「你很愛玩政治,利用政治(愛心符號)我陪你」、「我會先請土包子志工團特別留意你的行為!畢竟企劃案還是得透過我家人傳遞給韓市長。如果土包子志工團有如此不自愛的人,我想團長務必特別留意。還有你不要以為你認識林佳新就天大地大,我安安不吃你郭惠蘭那套。」、「賤人會有報應」、「老賤人會有三代報應」 2 111年12月11日 我說郭大姊,你是在擋逆襲財路嗎?人家他好好製圖,也沒打算與人結怨!你他媽的憑什麼要別人下架逆襲作品?由你做退費?去你妹的!一個好好畫圖生活的,被你跟喝假酒的還有那個大舌頭,從中故意製造仇恨給他和小酒館!幹你娘,我就說一句坦白的!至少逆襲的圖在酒館還有400百人以上會看到!冷涼咧,你雞雞米米幾個人?要從你那邊置入行銷,比繞賽還難!好好生活做人很難嗎?#去你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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