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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簡上字第46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10 日

法官許嘉容

上訴人
祥有通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涂明朗
上訴人
長郁通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雅麗
共同訴訟代理人
洪肇垣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焦文城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施秉慧律師
被上訴人
楊朝貴
被上訴人
南勝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昀澤
訴訟代理人
林堯日
共同訴訟代理人
蘇家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嘉容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0  日

               書記官 李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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