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補字第5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溢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5 月 19 日
- 法官俞亦軒
- 當事人吳順興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526號 原 告 吳順興 上列原告與被告觀羽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溢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5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9,9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俞亦軒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9 日 書記官 鄭伊汝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