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93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993號

請求返還土地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01 日

法官陳世旻

原告
梁萌茹
訴訟代理人
黃冠霖律師

上列原告對被告梁家瑞、廣吉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請求返還土地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705萬5788元(計算方式詳附表),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26萬862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 如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抗告,命補繳裁判費之裁定並受抗告法院之裁判。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世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林怡芳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本件訴訟標的價額     原告請求被告返還土地 面積 (㎡) 114年1月 公告土地現值(元/㎡) 被告 權利範圍 訴訟標的價額計算式 (元以下四捨五入) 新市區○○段000000號土地    48.00 25,900 1/2   48259001/2=  621600 新市區○○段000000號土地 1,006.00 25,900 1/1 1006259001  =00000000 新市區○○段000000號土地    59.00 25,900 1/8   59259001/8=  191013 新市區○○段000000號土地    58.00 25,900 1/8   58259001/8=  187775 合計    27,055,788元 備註:新市區○○段000000號土地於111.05.04併入新市區○○段000000號土地,該地之公告土地現值以合       併後之土地現值計算。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補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