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14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預付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7 月 24 日
- 法官王參和
- 法定代理人張博誠
- 原告奕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1472號 原 告 奕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博誠(原名張勝旺) 一、原告因請求返還預付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棋全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訟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60,000元,應徵收 第一審裁判費10,08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 外,尚應補繳9,580元。 (二)提出準備書狀並附繕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4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參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5 日書記官 沈佩霖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