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14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預付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1 月 27 日
- 法官王參和
- 法定代理人趙翎鈞
- 上訴人棋全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1472號 上 訴 人 棋全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翎鈞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奕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返還預付款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民國114年10月28日所為之第一 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760,000元,應徵第二審上訴裁判費15,1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7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參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書記官 沈佩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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