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1714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日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詩縈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日御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本院114年度
訴字第1714號給付服務報酬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115年2月26日
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
1,528,80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9,101元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後十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