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63號
- 原告
- 謝佩紜
- 訴訟代理人
- 吳啟瑞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庭瑄律師
- 被告
- 華友聯休憩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水波
- 訴訟代理人
- 江雍正律師
陶德斌律師
蕭乙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訴字第63號
陶德斌律師
蕭乙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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