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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68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7 月 11 日

法官林勳煜

聲請人
蘇芳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7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股票(下稱系爭股票),前經聲請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03號裁定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3年12月12日於本院網路公示催告程序專區公告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因無人主張權利及提出系爭股票,爰依法聲請除權判決等語。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前段定有明文。經查,聲請人所持有之系爭股票,業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403號裁定公示催告,並於113年12月12日於本院網站公告在案等情,有聲請人提出之網路公告全文附卷可稽,並經本院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屬實。因本件公示催告程序所定申報權利期間為6個月,業已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系爭股票。從而,聲請人聲請判決系爭股票無效,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勳煜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4  日

               書記官 莊文茹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慶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8268-4  1 1000  2 慶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8269-6  1   1000  3 慶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8270-2  1 1000  4 慶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8271-4  1 1000  5 慶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8272-6  1 1000  6 慶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8273-8  1 1000  7 慶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8274-0  1 1000  8 慶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8275-1  1 1000  9 慶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8276-3  1 1000  10 慶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08277-5  1 1000  11 慶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10768-8  1 1000  12 慶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D0010769-0  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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