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2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04 日
  • 法官
    王鍾湄

  • 當事人
    黃貴鶯高千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89號 債 權 人 黃貴鶯(即高鴻湍之繼承人) 代 理 人 高千淑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12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於本院牌示處及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等語。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 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前段定有明文。經查 ,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12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在案,並經本院於民國114年4月18日刊登該裁定於本院牌示處,及登載於本院網站公示催告程序專區、司法公報,已滿6個月之申報權利期間,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 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鍾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4   日書記官 蘇冠杰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東和紡織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現更名為東和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77-NX-7493-8 1 715 2 78-NX-10871-6 1 47 3 78-NX-20598-2 1 321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