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3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2 月 23 日
- 法官陳䊹伊
- 原告蕭文景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51號 聲 請 人 蕭文景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22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5紙,因不慎 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57號公示催告在案,並於民國114年6月3日刊登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專區公告完 畢。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取本院114年度司催字第157號卷宗審認無訛。 三、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4年12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䊹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3 日書記官 王美韻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臺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78-NX-25486-3 1 160 002 臺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78-NX-32938-9 1 87 003 臺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79-NX-45491-2 1 49 004 臺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79-NX-58326-9 1 74 005 臺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0-NX-77451-6 1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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