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3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23 日
  • 法官
    陳䊹伊

  • 原告
    蕭文景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51號 聲 請 人 蕭文景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22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5紙,因不慎 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57號公示催告在案,並於民國114年6月3日刊登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專區公告完 畢。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取本院114年度司催字第157號卷宗審認無訛。 三、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4年12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䊹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3  日書記官 王美韻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臺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78-NX-25486-3 1 160 002 臺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78-NX-32938-9 1 87 003 臺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79-NX-45491-2 1 49 004 臺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79-NX-58326-9 1 74 005 臺南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0-NX-77451-6 1 155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