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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59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1 月 30 日

法官陳郁婷

聲請人
鄭阿論
代理人
陳裕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股票,因聲請人遺失,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77號公示催告。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2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第87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郁婷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30  日

               書記官 石秉弘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股票附表:114年度除字第35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74488-1 1 100 002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X0104124-4 1 500 003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0254090-5 1 202 004 統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4540-4 1 700 005 統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34977-4 1 218 006 統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47667-0 1 209 007 統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60902-0 1 243 008 統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74527-3 1 326 009 統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77732-7 1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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