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補字第115號
- 原告
- 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歐陽子能
上列原告對被告莊佑池、馬士倫請求請求撤銷信託登記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金額核定為新臺幣240 萬7995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2 萬969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補字第115號
上列原告對被告莊佑池、馬士倫請求請求撤銷信託登記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金額核定為新臺幣240 萬7995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2 萬969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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