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訴字第78號
- 原告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明昌
- 訴訟代理人
- 周佩蓁
郭書銘
蔡易高
吳毓容律師
蘇文斌律師
許慈恬律師
郭品德律師
以上原告與被告禾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原
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萬0730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價
額金額核定為新臺幣157萬50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1萬9986
元,尚不足新臺幣9256元,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
規定,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