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重訴字第86號
- 原告
- 曾忠信
- 原告
- 曾子娟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賴鴻鳴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妍蓁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思紐律師
- 被告
- 官田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汪振澤 住○○市○○區○○000○0號 居臺南市○里區○○街000巷00弄00號
- 被告
- 保利都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宓娟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楊偉聖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股份轉讓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於本院115年度訴字第1168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由
一、按訴訟全部或一部之裁判,以他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者,法院得在他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第18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被告於本件訴訟主張抵銷之債權,刻由本院以115年度訴字第1168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審理中,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以該另案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