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8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九二一號

履行契約民事裁判日期 89 年 01 月 05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九二一號

原告
乾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蘇文奕律師
被告
長信光學有限公司 設台南市○○街○段六一巷一○八號
法定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七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 林勝利

~B法院書記官 黃秀玉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一   月   五   日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一   月   五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