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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九二一號

履行契約民事裁判日期 89 年 04 月 17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九二一號

原告
乾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蘇文奕律師
被告
長信光學有限公司
被告
設台南
法定代理人
乙○○ 住台南

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三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 葉惠玲

~B法院書記官 李珍瑩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四   月   十七   日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四   月   十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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