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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二○二六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89 年 01 月 2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二○二六號

上訴人
紅豹服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因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二0二六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

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銀元貳拾伍萬捌仟陸佰陸拾貳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萬壹仟陸佰肆拾貳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三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

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洪碧雀

~B法院書記官 陳麗玲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一   月  二十一  日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一   月  二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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