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再易字第五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再易字第五號
- 再審原告
- 時郁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澤豪
- 再審被告
- 大鐘嬰兒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文忠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八十八年度簡上字第二一五號確定判
決,提起再審之訴,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由受命法官林富郎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 官 林富郎~B法 官 林富郎~B法 官 林富郎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再易字第五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八十八年度簡上字第二一五號確定判
決,提起再審之訴,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由受命法官林富郎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 官 林富郎~B法 官 林富郎~B法 官 林富郎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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