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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二九五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89 年 11 月 27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二九五號

原告
同泰不銹鋼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告
結進不銹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設台南
法定代理人
丙○○ 住同右
訴訟代理人
洪梅芬律師

        楊惠雯律師

        郭家祺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二日上下午三時整,在本院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 黃瑪玲

~B法院書記官 黃傳鈞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一  月  二十七  日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一   月 二十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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