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再易字第十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再易字第十號
- 再審原告
- 芸商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采玲
右再審原告與再審被告甲○○間債務人異議之訴聲請再審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主張再審被告已於民國八十八年二月間將系爭房屋出租予訴外人「瑞柏有限公司」之證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審判長法 官 沈 揚 仁
~B法院書記官王 冬 荷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再易字第十號
右再審原告與再審被告甲○○間債務人異議之訴聲請再審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主張再審被告已於民國八十八年二月間將系爭房屋出租予訴外人「瑞柏有限公司」之證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審判長法 官 沈 揚 仁
~B法院書記官王 冬 荷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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