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小上字第四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89 年 12 月 20 日
- 法定代理人乙○○○
- 上訴人王裕昌即進德捲門材料行
- 被上訴人凱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小上字第四八號 上 訴 人 王裕昌即進德捲門材料行 被上訴人 凱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 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二 月 二十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審判長法 官 沈揚仁 ~B 法 官 葉惠玲 ~B 法 官 許蕙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二 月 二十 日 ~B法院書記官 賴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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