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九十五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九十五號
- 上訴人
- 甲○○
- 被上訴人
- 漢平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住
- 被上訴人
- 乙○○ 住
右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台南簡易庭八十九年四月五日所為第
一審判決(八十八年度南簡字第二一0九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由受命法官黃瑪玲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 官 周素秋~B法 官 蔡孟珊~B法 官 黃瑪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