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九十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89 年 06 月 09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九十五號 上 訴 人 甲○○ 被上訴人 漢平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住 被上訴人 乙○○ 住 右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台南簡易庭八十九年四月五日所為第 一審判決(八十八年度南簡字第二一0九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由受命法官黃瑪玲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六 月 九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審判長法 官 周素秋 ~B 法 官 蔡孟珊 ~B 法 官 黃瑪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