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三一二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三一二號
- 原告
- 昇瑾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連長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住台北縣汐止市○○○路三十七巷一三一弄十六號七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上午九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 林富郎
~B法院書記官 何小玉